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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新建住宅实施热计量

来源:北京晨报发布时间:2014-07-28浏览次数:
        下月起,本市包括住宅项目在内的所有新建民 用建筑均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按规定安装 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等。同时,包括老旧小区 在内的既有民用建筑也将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获悉,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 起正式实施。

绿色建筑星级须明示

         对于新建民用建筑,《办法》规定,应当按照标 准和规定安装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等能耗计量装置, 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设施。新建民用 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部分新建民建按照二 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 设。

        《办法》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场 所、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 书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指标、绿色建筑星 级、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供热方式、供热单位及供 热计量收费方式、节能设施的使用与保护要求等基本 信息。

        据介绍,截至7月初,北京市共有77个项目获得绿 色建筑评价标识。截至5月底,累计通过绿色建筑施工 图审查的新项目有580个,面积达到2671.7万平方 米。

公示热计量信息

        在民用建筑节能运行方面,任何人不得损坏、擅 自拆改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层、供热计量装置与调控 系统、能耗计量设施等。

         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供热计 量和温控装置经过验收交付后,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本 市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并与用户签订按照供热计量收 费的供用热合同。同时明确,供热单位应当在民用建 筑区的显著位置公示实行供热计量信息及其收费标准 和收费办法。应当实行热计量,但供热单位未按照规 定方式收取的,用户可以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基本热 价标准交纳采暖费。

不实行热计量罚3万

       《办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对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 度能耗限额20%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和 温控装置验收交付之后,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 的,需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处3万元罚款。

        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下罚款,损坏供热计量装置与调控系统的,由城管执 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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